2016-03-07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和1959年成立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69年,两所合并,成立湖南省历史哲学研究所,1980年6月,正式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该院为省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社科规划课题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

该院设有7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科研开发处、人事处、后勤与财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离退办;2个科辅部门:图书馆,求索杂志社;9个研究所:文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哲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区域经济与系统工程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所。3个中心办公室:湖南省湘学研究院办公室、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办公室、美国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

该院现有人员编制数212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职干部190人,离休干部12人,退休干部103人,合计305人。

二、 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社科规划课题和党政部门的研究任务的专门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能、职责及业务范围有:1、当好思想库、智囊团,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3、承担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办委厅局、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4、负责全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5、负责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评审工作。6、负责社科大院(社科院、社科联、地方志)三家单位的后勤基建工作。7、负责全省长株潭一体化、湘学、文化创意产业、新农村建设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本级。

四、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省级财政专项科研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户收入。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4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48.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48.9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903.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8.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273.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311.9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31.50万元以及离休费、住房支出等经费430.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智库建设,《县域绿皮书》、《湖南经济发展报告》、《湖南县域经济发展报告》、《求索》、《城市蓝皮书》和《中国乡村发现》等编辑出版,以及长株潭一体化两个机构、省情决策与咨询研究课题、省情研究等专项经费87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厅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9万元,上升1.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万元,42万元预算为我院保障院内职工日常办公设备所需购买的电脑、空调、木制台桌类等支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3月5日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注意事项

 

    一、公开部门

    年度执行中若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在按部门新名称公开的同时,应标注原部门名称。

二、公开时间

    必须符合预算法规定,即: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此次部门预算修改完善后,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重新挂网公开。

三、公开内容

必须全面完整、不得遗漏,没有数据的要公开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如:×××部门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公开口径

注:所有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当年安排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

1、附件1-3: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公开内容为省级支出的所有收支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附件2,即部门收入总表只公开一级单位收入汇总情况,不须公开二级预算单位明细数据。

2、附件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资金安排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

3、附件5-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资金的经济分类情况。

4、附件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财政拨款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附件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

6、附件10-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7、附件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

8、附件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

9、附件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情况,不包括对市县转移支付。

10、附件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公开内容仅为省级专项情况,不包括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11、附件17:“三公”经费预算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问责相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92条: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6年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