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命题,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湖南作为人口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截至2026年6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1692.7万人。加快推进湖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缩小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的关键之举。近年来,湖南在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农业转移人口“定居不落户”、稳定就业创收难、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随迁子女入学难、医保跨区域结算不畅等问题仍较突出。这要求我们在既有实践基础上,以更宏观的视野和更具前瞻性的方式,多措并举、系统推进,为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深化制度改革,破解“半城镇化”困局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梗阻,在于传统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路径依赖。学术界将这一困局概括为“稳定性流动”格局下的“半城镇化”现象——农民在城市长期居留但不落户,形成城乡两栖状态。破解之道在于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逐步实现“居住证”与“户口本”权益同等。更深层地看,需要试点探索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三权”自愿有偿退出与城镇住房挂钩机制,将农民在农村占有、支配的各种资源转化为可流动的资产,赋予其市民化的资源能力,同时以制度确保“进城还能回乡”的自由选择空间。
强化经济支撑,夯实市民化物质基础
市民化不仅是身份转换,更是经济能力的跃升。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深层制约,在于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关键要素未能形成有效支撑,直接提高了在城市安家立业的经济门槛。为此,应建立健全全省流动人口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把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率挂钩,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就业岗位供给。推广“订单式”就业培训,推进就业与城市社区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支持各类产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有效支持新生代农民工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出台企业安置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奖励制度,建立企业稳岗奖励机制,鼓励城市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通过“真金白银”激励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企业“干得越长越划算”的正向效应。
创新住房保障,降低安居成本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乐业是所有流动人口的追求,更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夙愿。当前,我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容易,但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实力不足,买房安居的成本过高,成为其市民化的最大障碍。一是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安置保障制度创新,加大公共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供给力度,推动落实“租购同权”。推广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申请范围的做法,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与此同时,创新“阶梯式购房补贴”制度,对稳定就业满足一定年限的城市务工人员分别给予不同阶梯的购房补贴,用精准的住房补贴政策有效破解“企业招工难”与“农民进城安居难”的双重困境。针对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能力不足的状况,安仁县等地已探索“阶梯式购房补贴”制度,对稳定就业满1年、2年、3年的务工人员分别给予差异化补贴,这一做法可在全省推广。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身份落差
从理论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求其在获得城市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实现经济融入、社会接纳、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的全面市民化。当前,城乡公共服务不平等客观存在,需要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公共服务的身份差别。为此,应完善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落实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政策,打通医保报销地域壁垒;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绑定转向常住地供给。
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系统合力
加快推进湖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在户籍制度、就业支撑、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以各部门联动破解其“半城镇化”困局,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变迁呈现出非线性发展特征。这意味着推进市民化不能依靠单一部门或单项政策,而需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市民化工作进展,将市民化工作纳入各城市的政府绩效考核,构建“协同改革—统筹推进—评估反馈”的长效机制。省级层面应成立工作专班,以系统建设、专项行动等形式,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强力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