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4

产业所调研湖南粮食安全与政策

    粮食安全问题现已日益引起国内外业界的高度关注。由于粮食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重要性和弱质性并存的产业,今后如何破解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这道两难命题事关发展大局,对于作为中国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湖南来说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着重针对本省粮食生产和加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为期近10天的调研。

    1、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令人堪忧。耕地是粮食生产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资源,但我省的优质耕地资源十分有限:(1)耕地绝对数量严重不足。目前我省人均耕地只有567平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8%,排全国第25位。长沙、湘潭、衡阳、娄底4市以及邵东等43个县市人均耕地不足533平方米,临界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生产粮食所需要的耕地面积安全警戒线。(2)耕地补充潜力不大。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按照现在年均0.8万公顷的补充速度,全省的耕地后备资源再过20年将基本枯竭。(3)耕地质量逐年下降,主要表现是高产田比重下降,中、低产田比重上升,目前三者的比重分别为26.67%、44.5%和28.83%。(4)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加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普遍老化等,也影响了全省耕地的优良程度。

    2、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不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1)种粮比较利益过低,幸幸苦苦种粮一年,收入扣除农资、劳动力等投入后所剩无几。(2)鼓励种粮政策措施的效果不明显。例如直补政策实际是按田头发放补贴,种粮与否甚至抛荒的都可得补助。(3)外出务工机会成本的快速上升,也增加了农民从事非农劳动的意向。使得农户比较容易内生很强的诸如耕地抛荒、双季稻改单季稻的意愿和行为,本来就不足的耕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耕地和劳动资源的利用效率大为降低,从而不利于农业生产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升。

   3、粮食加工产业不够发达。湖南粮食资源即加工资源富裕,但加工产业并不发达:(1)横比差距大。价值1元的粮食经过加工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可增值2.2元。发达国家粮食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在3:1以上,我国的平均水平为0.5:1,而我省只有0.4:1。(2)潜力远未发挥。目前全省粮食生产和加工产值仅约600亿元左右,通过提高加工精深程度,全省大米产业链综合产值应可达到1800亿元以上。

   4、产业集中度低,加工链条短。目前我省现有大米加工单位3000多家、油脂加工单位2000多家。除数10家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外,其他粮油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在几千吨乃至几百吨的水平,产业组织小而散特点十分明显。即使是省内的龙头企业的规模也不大。如黑龙江北大荒米业集团的粮食加工能力达到了500多万吨,而我省31家省级以上大米龙头企业中,资产总额上亿元的只有10家,加工能力一般只有5万吨左右,超过10万吨的只有5家,超过30万吨的还没有1家。此外,我省粮食加工还普遍停留在物理转化的初加工阶段。以稻米加工为例,基本是处于原粮加工率不高、加工度不深不精的状态,原粮加工率不及黑龙江,加工精度不及湖北,且原粮加工率低于全国水平。食用油的加工虽采用了一定的精细化工工艺,但加工链条也很短,提供的产品很单一。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干式方便米饭、高温杀菌米饭、冷冻米饭、高蛋白米粉等产品,以及食用油料深加工等,我省几乎尚未着手。

    5、产业利润低,经营回报差。目前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利润率不足3%,主要原因是:(1)主要生产初端产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环节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这些企业,购买原料要受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影响,销售产品要受市场价格的制约。(2)由于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现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不能保证龙头企业的应有利益。在粮食行情好的年景,企业要与粮贩抢购本该属于自己的基地粮食。在粮食行情不好的年景,企业则要按约与粮农兑现合同。(3)粮食一般购在当年,销在次年,而次年行情难料,容易造成经营亏损。(4)粮食加工技术简单,进入门槛低,近年来中小型加工企业激增,行业内的过度竞争,也降低了平均盈利能力。(产业所史永铭、 王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