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公开比选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期限为1年

(三)项目地点: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

二、服务内容

   (一)参与院(中心)有关行政管理法律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答复,协助完善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行为;

   (二)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合同管理,对院(中心)拟订立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监督跟进合同履行;

   (四)为院(中心)社科研究成果和智库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提供法律建议;

   (五)协助院(中心)开展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及风险防范;

  (六)协助我院(中心)起草、审查或修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七) 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或者组织法律知识座谈交流;

  (八)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

  (九)接受我院(中心)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

  (十)为院(中心)日常工作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采取控制报价:不超过5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除第(九)项外的所有费用(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另行计费)。

    四、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2.运行规范,业绩优良,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5名以上,有熟悉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民商法和党内法规的专业律师,并有成功担任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案例,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在长沙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3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指派律师)条件

1.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检合格;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实务工作;

    3.律师执业5周年以上,目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长沙市,执业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五、比选及其他事项安排

  (一)比选申请

请有意报名者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19:00前,将《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报名表中所要求的各项比选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送至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综合办公楼615。比选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比选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联系人:周丽,15116198588。

  (二)比选方式

我院(中心)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比选对象,比选对象不得少于3家。根据比选对象提供的比选申请材料,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单位。

(三)中选通知

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确定并通知中选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院(中心)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四)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五)本公告由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