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经过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院属各单位。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7月2日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院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院属各部门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详见附件),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在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二、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院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院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院属各部门网站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信息公开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
经办人:
电话:
申请公开内容
申报部门意见
(公章)
(申请公开栏目、时间、范围)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院门户网编辑部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