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履职情况和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院里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职工(省管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全院各处级部门及工作单列部门。

二、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职工个人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二)考核标准

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熟练、工作勤奋、业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达到现任职务职称的要求,绩效较好。

3、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或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三)考核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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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优指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院里实际,全院共评选优秀职工位,其中科研岗位职工位、行政科辅(含工勤)岗位职工位;评选优秀员工位,其中远航公司位、临聘人员位。

2、评优程序:①部门推荐。各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人数的15%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二)。②考核委员会确定。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从各部门推荐人选中投票确定。③党组审定。

行政科辅岗位的推荐人选必须是本部门或者同类人员(研究所资料室工作人员)中考核评分排前列的人员

3、相关说明:科研岗位的推荐人选必须是科研绩效评价是全院同层次职称人员中排前列的人员;。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年度考核表》。

行政科辅岗位人员参照《行政科辅岗位人员部门测评参考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2、部门考核小组考核:被考核人在本部门总结和述职后,由部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

说明:量化评分仅限行政科辅岗位人员,评分情况由部门考核小组汇总报人事处备案,不公开。

3、确定等次:院考核委员会根据部门考核小组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部门考核

(一)考核内容:部门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全院各部门(含工作单列)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成绩及经验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与三严三实要求相对照存在的差距及原因

4、来年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二)部门评优

1、评优指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院里实际,2015年度评选院先进集体4个,其中科研部门2个、行政科辅部门2个。

2、评优程序:召开院考核委员会会议,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以民主打分的形式,确定2015年度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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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说明:科研部门先进集体的科研绩效评价排名必须在全院排前位。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个人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性绩效发放、续聘以及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1、行政科辅岗位人员按人平3000元标准设立绩效奖。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院里给予表彰。

3、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行政科辅岗位人员发放全额绩效奖。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分管(联系)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行政科辅岗位人员按50%的标准发放绩效奖。

3、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聘用;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扣发绩效奖;不享受文明单位奖(已经享受的予以扣除);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部门考核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院里给予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院里成立由院领导及各部门(含工作单列)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全院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含工作单列)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人数少于4人的,不成立考核小组。

六、其他说明

(一)女职工享受规定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育期内,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二)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外派挂职超过半年的参加挂职单位考核。

(四)远航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解释。

附件:1、行政科辅岗位人员部门测评参考评分标准

2、行政科辅岗位人员部门测评评分表

3、2015年度各部门优秀职工(员工)推荐名额

4、2015年度优秀职工(员工)推荐表

5、2015年度院外获奖情况统计表

6、考核时间安排表

(电子版下载)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度考核办法(图1)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附件汇总.doc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