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科研人员在外宣讲、讲座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科研绩效评价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全院科研人员在外进行的中心组学习宣讲、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予以统计,并公开通报表扬。请各部门将主讲人、主讲题目、邀请单位、时间等信息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李卓琦。
科研处
2016年1月5日
主讲人
主讲题目
邀请单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