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优秀科研成果支持与科研绩效评价办法》(湘社科[2014]23号文件)要求,通过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所科研成果的量化评价,进一步落实科研岗位责任、强化科研绩效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建武

副组长:

罗波阳 贺培育

办公室主任:

贺培育(兼)

办公室副主任:

陈文胜 李铁明 潘小刚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做好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科研成果审核、绩效评定、排名及组织实施等工作(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绩效评价表格见附件)。

1.

组长:向志柱

成员:湛中维、袁男优、胡守勇、张小乙

2.

组长:潘小刚

成员:周湘智、马美英、李卓琦、姚选民

3.

组长:肖耀球

成员:王安中、林志红、卢刚、张黎、李詹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1.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图1)

2.表一:个人绩效评价表(2015).xls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图1)

3.表二:研究所科研成果绩效评价表(2015).xls

关于成立科研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图1)

4.表三:下半年经费支持成果统计表(2015).xls

附件1:

绩效评价范围、标准与工作流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成果范围

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2.人员范围

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大类,所有在专业岗位上的科研人员都要参加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标准

按照《优秀科研成果支持与科研绩效评价办法》(湘社科[2014]23号文件)第三章关于科研成果绩效评价的规定执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1.成果申报(2015年12月26-29日,个人填写表一,研究所填写表二、表三)。

2.研究所初审(2015年12月30—31日)。

3.院绩效评价专项小组进行成果审核与绩效评价(2016年1月5—7日)。

4.对科研人员(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类)、研究所进行排名,报院长办公会审定(2016年1月12日)。

5.张榜公布(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