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公告

省直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湖南文化强省建设,不断提升决策咨询的能力和水平,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拟对外公开招标研究课题8--10个,资助金额每个1万元。课题研究方向为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特点,自拟题目。有意者请按照《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于2015510日前报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

  联系人:廖卓娴

  电话:13574874081

附件1: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公告(图1)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1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招标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经研究决定,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参与中心课题的研究,采取合作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工作,切实保证应用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

1.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负责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议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课题面向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2.课题的研究方向原则上由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确定。

3.招标课题主要涉及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应用对策问题进行研究。

4.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提交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方面的信息,于201551前报送湖南文化创意研究中心办公室。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5.课题立项后研究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提纲,与课题管理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按协议书规定拨付经费和提供资料。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二、课题的要求

  1.各类课题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2.课题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湖南文化创意研究中心聘请的专家组负责质量监督,掌握研究进度,中期检查时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

  4.由于特殊原因需终止研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前向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退还全部预拨研究经费。

  三、课题的管理

1.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组织开题,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办公室。

2.对不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果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审批同意;否则,将不予结题。

  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课题。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课题成果评审

  1.鉴定方式:

  由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答辩鉴定。课题负责人应于201510月底前组织完成课题的研究成果,并提交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的课题可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512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20161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发结项通知书。

  2.鉴定标准:

  (1)课题内容能够紧密结合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色,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文化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五、课题经费及管理

  1.为保证文化产业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招标课题给予1万元资助,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2.重点招标课题的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时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经鉴定验收后拨付6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正式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的未拨款项将不予拨付。

  3.课题组各项开支均须由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审核,专款专用,严格掌握。有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

             2015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