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关于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的通知

 

 

 

 

 

关于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多年来,我院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与规划编制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繁荣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有的只重项目获取、不重合同履行,有的采取低价竞争、低质量成果结题,无疑给我院的研究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加强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主持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才具备承担资格;主持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课题合同或协议。

二、签约程序。凡以我院为申报单位的课题,须经分管科研院领导签批同意;以所、研究中心为申报单位的课题,须经部门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意。所有课题须将领导签批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经科研处备案后方可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签署10日内将合同书报科研处存档;院财务须凭合同复印件方可开具发票和进账。凡没在科研处备案的课题,院里将不同意给予课题研究时间上的保障,不同意课题经费进入院财务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将不认定为科研考核工作量。

三、质量监管。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按课题合同或协议推进课题研究。科研处根据签订的课题合同,发函征求委托方对课题研究质量的评价意见,收集汇总报院务会议评选优秀课题并予以奖励。凡因为课题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律由课题主持人以及课题组成员承担;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4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