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八条禁令


9月1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出“八条禁令”。
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 酒后驾车
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处罚
对违反第一至第五条和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