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下简称《公告》)也已发布。为了认真贯彻《通知》和《公告》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旨在鼓励和扶持潜心治学、扎实研究、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出优秀成果。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公告》对申报资助事项明确了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申报,力争我省在今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中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2.审核把关,按照程序申报。申请人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书(须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认可的出版单位<名单附后>签具推荐意见),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我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将申报材料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3.精心准备,完整提交材料。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其中1份由我办存档。(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4)电子光盘2份,其中1份由我办留存。
  
  根据管理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及时通讯评审。全国社科规划办于每年6月、10月各集中进行一次会议评审。请各科研管理单位分别于4月15日、9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上年9月10日至当年4月9日、当年4月10日至9月9日两个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我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我办不予受理。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申请人不得在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
  
  附1:《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附2:《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六、具体申报程序为: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11月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4月10日前申报的,将在6月进行会议评审;之后至9月10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1月进行会议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请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以上文件均可在我办网站查阅),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十一、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之前报来相应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在我办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后列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附件2: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今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应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请未获立项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
  
  (2)应用性研究成果;
  
  (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译著;
  
  (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6)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7)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七、资助强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可在我办网站查阅),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304。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09。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号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6767077。
  
  附件: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附件:
  
  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辽宁人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吉林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浙江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上海古籍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上海远东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社科文献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三联书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