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8

湖南省社科院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科学院党组的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要求(见附表)
    五、招聘工作程序:
    ㈠、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中国研究生招聘网、湖南省人才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㈡、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3日至2011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需如实填写好《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主持课题登记表》(附后)发人事处([email protected])。
    现场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等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12室)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好《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主持课题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人事处联系电话:0731-84219142。邮编:410003。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按至少1:3确定;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不另设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结合科研成果,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交拟聘用人选,由社科院党组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提供每人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二年以后直接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要求
      2、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3、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成果统计表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