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来源 《新湘评论》2026年第19期

新湘评论|黄晶 郑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更加灿烂的光芒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独特智慧,凝聚着民族精神和情感认同,是中华文化的璀璨瑰宝。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地方考察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认识、把握方向、不断探索,推动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有效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深刻认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意义

非遗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必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牢把握中华民族的“根”与“魂”。非遗是中华文明5000余年绵延不绝的生动见证,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从端午龙舟的竞渡激昂、潮汕英歌舞的豪放热血,到地方戏曲的乡音乡情、传统手工艺的东方审美,各类非遗项目以独特的魅力出圈出彩,非遗热不断升温,在潜移默化中和“日用而不觉”里,强化着“我们是谁、我们来自哪里”的集体认知和文化认同,增强着中华儿女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保护传承非遗是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要之举。

非遗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指出,“特色苗绣既传统又时尚,既是文化又是产业,不仅能够弘扬传统文化,而且能够推动乡村振兴,要把包括苗绣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好、发展好”。非遗不仅具有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也拥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产业化发展空间,其生产性保护能够让“老手艺”成为“新经济”,将乡村的“沉睡资源”转化为振兴的“发展引擎”,为偏远地区的人民群众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增收渠道,为我国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非遗方案。“十四五”时期,全国建设1.29万余家非遗工坊,其中包括693个脱贫县和13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带动120余万人就业增收。同时,非遗与旅游、文化创意、新消费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业态、新场景和新模式,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非遗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桥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我国非遗资源丰富多彩,蕴藏着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是对外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名片。目前,共有45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数量居世界第一。中国非遗的国际传播和交流互鉴,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精神的重要窗口。例如,中国非遗项目“赫哲族伊玛堪”成功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并入选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充分展示了中华文化“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智慧,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保护文化多样性工作成效的认可。从隽秀的中国书法,到精湛的宣纸传统制作技艺、神奇的蒙古族呼麦等等,随着一项项非遗项目的“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看见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要关系

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跨越千年历史长河、一代代人传承至今的活态文化,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传承好、弘扬好,保护好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但是,继承并不等同于全盘照搬照用,而是要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在实践中,非遗领域既存在因循守旧、创新不足的问题,也存在过度迎合市场、技艺失真的现象。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关键是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有代代守护的信念,也需有勇于创新的锐气。应尊重非遗的基本内涵,在核心技艺等重要方面坚守原真性,并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适当改造陈旧的表现形式,完善精神文化内涵,有效激活非遗生命力,使其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充分展现当代价值。

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我国非遗的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仍然存在合理利用不足、传承活力不够的问题。一些地方只重视保护工作,忽视非遗的合理利用。不同于其他文化遗产,非遗拥有独特的“活态传承”特性,不应局限于展馆式陈列、舞台式展演等形式的保护传承,只有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古老的非遗有机融入现代生活,在时代的浪潮里生生不息。把握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需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支持和鼓励非遗的合理跨界利用,推动其充分融入现代生产生活。现阶段的重点应是加强非遗和科技的融合,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建设“非遗数字资源库”等一批“新基建”,建立“非遗元素挖掘—IP孵化—IP跨界运用”的有效机制,为非遗的合理利用和跨界运用奠定良好基础。

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当前,如何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激活非遗的经济效益,是不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的现实难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24年的报告,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的省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均在65岁以上,其中半数在70岁以上,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尚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事实上,由于部分非遗项目较低的经济效益,一些传承人的子女宁愿外出务工也不愿学习传承非遗技艺。要重视非遗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带动效应。选取具有典型性的非遗项目予以扶持,支持非遗企业、传承人等利用现代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不断创新,加快推进与旅游、文化创意、微短剧等行业领域的融合互促,探索形成新的商业模式,进一步释放非遗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要吸引更多青年加入非遗事业,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界优秀人才”的协作生态,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非遗在新时代展现新风采。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科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创新与开放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