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杨乔博士纵论“洞庭湖区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

 

 杨乔博士纵论“洞庭湖区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图1)

410上午,由院培训办、历史所主办的“博士论坛”在中层干部会议室举行。论坛由方向新副巡视员主持,历史所所长王国宇、副所长郭钦,区域经济所副所长李敏等科研人员近3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本次论坛由历史所杨乔博士主讲,她从近百年来洞庭湖区环境演变进程、湖区环境演变影响因素、洞庭湖区灾害、洞庭湖区的个人与政府和社会四个方面,作了“洞庭湖区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的主题报告。

杨乔博士指出,自清道光以后,洞庭湖的面积、容积大为缩小,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末。1949年时,洞庭湖区湖泊面积为4350 km2,容积是294亿m3,到1997年时,湖区湖泊面积缩小至2145 km2,容积变成150亿m3。造成洞庭湖区面积、容积缩小的原因主要是来自长江荆江段松滋口、太平口、藕池口、调弦口四口分流的泥沙不断淤积,且淤积速度快于洞庭湖地区的沉降速度。长江与湘、资、沅、澧四水在为洞庭湖提供源源不断水资源的同时,也给洞庭湖区的环境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压力和破坏,每年的汛期,导致洞庭湖水位急剧上升,甚至导致大量堤垸垮塌。民国年间,湖区发生水灾32次,平均1.2年一次。1949年以来,洞庭湖区洪涝灾害频发,平均1.5年发生一次洪涝灾害。进入新世纪以来,洞庭湖区日益缺水问题又成为洞庭湖治理的一个新难题,近年来长江入洞庭湖的三口河系衰退特征已十分明显,洞庭湖北部地区俨然已成为湖南第四个干旱带。

杨乔博士认为,洞庭湖区的生态环境制约区域人类的基本活动,但自人类活动以来,这一区域的环境与生态变迁也打上了人类的烙印,并且随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不断加深,时至近代最终成为决定洞庭湖盈缩的重要力量。这种力量突出表现在对洞庭湖区的经济开发上:清中期以来,因泥沙淤积、人口压力、政治干预以及湖田土壤肥沃的诱惑,湖区的围垦达到顶峰。湖田开发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的失衡。在应对生态变迁的过程中,因涉及多方复杂利益,各方的博弈也在不断进行中,清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但因历史局限与地方利益的反对,地方自主与国家控制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致使这一区域的围垦始终禁而不绝。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洞庭湖区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关键性作用才得以显现。

杨乔博士最后就洞庭湖区物质生产功能的逐渐弱化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明晰,对洞庭湖区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历史所所长王国宇研究员、郭钦研究员、系统所杨顺顺博士等对杨乔博士的报告进行了点评。王国宇研究员认为,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的天然调蓄湖泊,在当前构建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的热潮下,洞庭湖环境演变与生态变迁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焦点。郭钦研究员认为,自然环境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人类社会的舞台背景,其变迁往往须较长时间方能显现,洞庭湖区环境演变亦是如此,从大时间尺度来看,自然因素对湖泊演变的影响更大一些;小时间尺度来看,人类活动强度的作用不可忽视。杨顺顺博士认为,洞庭湖地跨湖南、湖北两省,现在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跨行政区域规划,但是仍然属于指导性规划,具体操作实施还缺乏明确的实施主体。未来如何有效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还需要思考和探索。目前,我国环保事务主要遵循属地原地,跨行政区域,特别这种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环保事务极难协调,洞庭湖环保事权应属于中央环保事权的范畴。未来如果要妥善解决洞庭湖环境问题,可能需要成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力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先将环保事权进行上收,并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系列文件,通过流域管理委员会对湖区的环保责任进行梳理界定,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既处理环境保护事务也分配其他各类资源和由此产生的利益。清理湖区涉及的所有环保事权,并根据各类环保事权的类型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由中央执行、地方执行、中央委托地方政府执行、委托第三方组织执行还是一事一议的模式,并确定支出责任。如果无法突破行政区划的边界,洞庭湖的治理可能难以推动。

方向新副巡视员对本次论坛作了总结。他指出,洞庭湖区环境整治不仅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问题。洞庭湖区环境整治难度甚大,由此也决定着对洞庭湖区环境整治的研究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他希望我院能继续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涌现出更多的具有真知灼见的成果。(杨斌)

杨乔博士纵论“洞庭湖区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图2)

方向新副巡视员主持杨乔博士纵论“洞庭湖区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图3)

 杨乔博士主讲